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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 22 转债”)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永冠新材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
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
发行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975,266.9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024,733.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 号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
  1                                             37,662.26         32,000.00
        设项目
  2     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          18,415.00         18,000.00
  3     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17,202.40          9,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90,779.66         77,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增资 18,000 万
 元,其中 1,800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16,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
 完成后江西永冠注册资本由 21,200 万元增加至 2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西
 永冠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向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连冠”)增资
 32,000 万元,其中 6,400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25,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增资完成后江西连冠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6,400 万元。增资完成
 后,江西连冠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永冠

名称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毓成
注册资本                 21,2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9591817863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
经营范围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
                    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
                    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
                    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32,931.15 万元,
财务状况            净资产为 103,285.01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3,827.78 万元,净利润 16,297.4 万元。

   (二)江西连冠

名称                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玉平池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9MA7AUFGH4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电子工业胶带、汽车改色膜,隔
                    热膜(车窗膜),车衣膜,VHB 胶带等汽车系列胶带、
                    各类胶粘制品(除危险品)、其他特殊用途胶带、胶粘
                    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光学胶膜、锂电池行业用功能
经营范围
                    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纸制
                    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99.88 万元,净资
财务状况            产为 499.88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
                    利润 0.12 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以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
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永冠、江西连冠、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会同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
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永冠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江西
连冠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永冠新材前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梦思                    徐肖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