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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 22 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垚朵”)持有本公司股份 5,5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垚耳
(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耳”)持有本公司股
份 3,3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爱”)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垚朵、垚耳、垚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11,467,79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 6.00%,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822,597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
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7,645,194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937,000
垚朵、垚耳、垚爱 5%以下股东             11,937,000           6.25%
                                                                      股

        注:
            2022 年 7 月,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垚朵(上海)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更名为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三个员工合伙企业自永冠新材上市以来,未减
        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垚朵、垚耳、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2/10/11   按市场价    IPO 前 取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
垚爱           11,467,791    6.00%                      ~           格          得的股份    金需求
                                         持,不超过:
               股                                       2023/4/10

                                         3,822,597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7,645,194 股


                                               2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即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个员工合伙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
外。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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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粗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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