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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的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 22 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26.81 元/股

      转股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8 年 7 月 27 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收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22.79 元/股),预计将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开发行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77,0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 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 7.7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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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

22 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6.81 元/

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

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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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22.79 元/股),预计将触发“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

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程

序及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触发“永 22 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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