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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26.81 元/股

     修正后转股时间:22.79 元/股

     永 22 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永 22 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限

    一、本次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概述

    (一)本次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1、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1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截至目前,公司 A 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2.79 元/股),已满足《募集

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为了充分保护“永 22 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

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

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向下修正“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日均价为人民

币 22.10 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




                                    2
民币 22.79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11.62 元/股,股票面

值为 1 元/股,本次修正“永 22”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2.79 元/股。

    2、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将“永 22

转债”转股价格由 26.81 元/股向下修正为 22.79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

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永 22 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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