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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 22 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475,6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2.20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盛琼女士主持会议,会
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吕新民、独立董事王贤安因个人原因未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崔志勇、王洪祥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颖达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0,834,113 97.0128           641,500    2.987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0,834,113 97.0128            641,500    2.987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以上议案均为需回避表决议案,持有永 22 转债份额的股东应当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闭钰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