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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 22 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新民先生持有 77,993,8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吕新民先生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5,003,600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 7.8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55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的 5.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 3,822,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的 2.00%,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7,993,820
                       5% 以 上 第 一
吕新民                                      77,993,820            40.81% 股
                       大股东

                                                                            IPO 前取得:15,003,600
                       5% 以 上 非 第
郭雪燕                                      15,003,600             7.85% 股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吕新民                            77,993,820             40.81% 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
                                                                            关系
         郭雪燕                            15,003,600              7.85% 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
                                                                            关系
                  合计                     92,997,420             48.66%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吕新民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5/25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竞价交易
                  9,556,400       5.00%                     2023/11/24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减持,不超
                  股

                                              过       :

                                              3,822,600

                                              股

                                              大宗交易
                                                   2
                                减持,不超

                                过       :

                                7,645,2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
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做出的承诺如下: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
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2)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


                                     3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
否有关。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
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4
及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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