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 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向参股公司上海腾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腾锦”)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腾锦提供人民币 16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三 年,借款年利率 8%,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向上海腾锦委派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参与上海腾锦的公司管理,根据上海腾锦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本 次借款的偿还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2、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腾锦提供借款人民币 1600 万元,借款年利率 8%,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