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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和商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5 号”文核准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00 号”文批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商业”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锦和商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担任锦和商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工作日期间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工作日期间对锦和商业
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赵润璋(曾用名“赵军”)以
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谢思遥(以下统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锦和商业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锦和
商业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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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锦和商业 2020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
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
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
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
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锦和商业 2020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对外公
开披露的文件,查阅了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三会文件、合同等支持性文件等资
料,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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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账
户,重点核查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违规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访谈了公司财务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开户及
销户证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进一步问询和核查,对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
件的信息进行了比对。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锦和商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
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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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
法合规,锦和商业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锦和商业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担保文件以及相关“三会”
文件,并对公司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锦和商业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部门相关负责人、
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锦和商业
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访谈了锦和商业相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了解了
锦和商业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基于
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
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锦和商业应当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
层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好
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锦和商业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锦和商业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上市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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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润璋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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