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业: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上海
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独立、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志强,1967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上海市金茂律师
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法律执业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现
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市人民政
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律师团成员,黄浦区政协常委及
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财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伟,1959 年 11 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讲师,上海对
外贸易学院讲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
长等职务。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敏,1970 年 12 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水星家用
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沪工
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实
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经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社会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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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我们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
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我们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会(次) (次) (次) (次)
李志强 10 10 0 0
吴建伟 10 10 0 0
周钧明 5 5 0 0
潘敏 5 5 0 0
说明:独立董事周钧明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后,经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潘敏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出席(次) 缺席(次)
李志强 2 2 0
吴建伟 2 2 0
周钧明 1 0 1
潘敏 1 0 1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应参加独立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0 吴建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周钧明、李志强
3 潘敏、李志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吴建伟、李志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李志强、周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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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我们,为我们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我们安排工作,参加
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我们审阅,为我们履
职提供了便利条件,较好的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我们保持了正常的沟通,我们通过会议沟通、电话交流、邮件往来、现场考察等
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
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核查,
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
议召开前我们均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通过专项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并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均发表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实施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在审议时我们发表了
独立意见。2020 年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存放和使用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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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并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于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均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0 年,我们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
改,积极推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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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召开会议 9 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履行了职责。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表科目和列报进行了相应
调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了《独立董
事制度》,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并购重组、资金占用、内控制度完
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等事项,促进公司科学
决策,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志强 吴建伟 潘敏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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