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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和商业: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
                          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融资担
       保,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
需资金,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述议
案,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8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内容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
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
范围内,实际办理授信及融资过程中,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
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控股子公司
获得融资,促进其业务发展。
    2、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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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史坦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上海紫光机械有限公司
租入“越界智造局Ⅰ”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9 月起至 2031 年 8 月,由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
担保。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绿欣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租入 “越界苏河汇”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08 年 7 月起至 2021 年 6 月,
由公司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精密计量测试研究所
租入“越界永嘉庭”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2 月起至 2024 年 5 月,由公
司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申阁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租入“越界智慧谷”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起至 2029 年 6 月,由
公司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
商务有限公司租入“越界世博园”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4 月起至 2037
年 3 月,由公司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劲佳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邮政实业开发总
公司租入“紫安大厦”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起至 2027 年 9 月,由
公司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7)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优生婴儿用品有限公
司租入“越界金都路项目”运营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8 月起至 2038 年 10 月,
由公司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2021 年,上述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将继续实施,同时为确保业务的顺利开
展及新项目投资的实施,公司将继续以公司持股比例为限为实施新项目运营管理
的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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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各金融机
构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本次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物业持有方签订的租赁
合同或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多为项目运营公司,资金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弱,为
帮助控股子公司获得授信,取得融资,确保所运营项目的持续经营,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授信及融资担保具有合理性。
    2、由于负责公司新项目运营的控股子公司多为新设公司,资金规模较小,在
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会要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公司为
项目公司(即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
均能有效控制,不会为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融资担保,同意公
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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