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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和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
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
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
    3、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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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四、对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多为项目运营公司,资金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弱,
为帮助控股子公司获得授信,取得融资,确保所运营项目的持续经营,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授信及融资担保具有合理性。
    2、由于负责公司新项目运营的控股子公司多为新设公司,资金规模较小,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会要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公司
为项目公司(即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
面均能有效控制,不会为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融资担保,同意公
司 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五、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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