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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和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
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郁敏珺任总经理,胡蓓任常务副总经理,蒋雷霆任
副总经理,李虹任副总经理,WANG LI(王立)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
晓波任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对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参考了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
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 3,994.80 万元收购上海翌钲众创空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以 2,840.00 万元收购上海豪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6,017.00
万元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按股权比
例向其提供股东贷款 6,130.75 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或对外债
务。上述收购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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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交易价款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以 3,994.80 万元收购上海翌钲众创空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 2,840.00 万元收购上海豪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6,017.00
万元收购同昌盛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按股权比
例向其提供股东贷款 6,130.75 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或对外债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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