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 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 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由于负责公司衡山路项目运营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锦舶”)为新设公司,资金规模较小,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 方要求公司为上海锦舶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公司为上海锦舶提供租赁合同履 约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2、公司对上海锦舶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 均能有效控制,不会为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为上海锦舶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 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