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 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 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吴建伟、潘敏、陆凯薇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