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2-03-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商业”、“公司”或
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锦和商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背景
锦和商业控股公司北京同昌盛业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市更新”)与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鹏”)共
同投资的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园壹”)目
前运营管理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上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存在一定的工
程资金需求。
(二)财务资助事项情况
为提高新荟园壹运营管理的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工程建设效率,公司
拟按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新荟园壹的股东方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
为 2,300.00 万元,资助期限自资助款项实际到达北京亿鹏开立的账户之日(含)
起 365 日,资助年化利率为 15.00%(含税)。
该资助款项将仅用于新荟园壹运营的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工程建设,
无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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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方基本信息
被资助方北京亿鹏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0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F0L6F
法定代表人: 刘佳鹏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一区 120 号楼-2 至 6 层 101 号五层 5FB10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市场调
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
作;包装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票务代理;销售工艺品、日
用品、钟表、眼镜、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仪
经营范围: 器仪表、体育用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摄影器材;代收洗衣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餐饮服务;
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
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资助方股权结构
被资助方北京亿鹏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1 青岛同泽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0 80.00
2 朗林世华(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三)被资助方主要财务数据
被资助方北京亿鹏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84,400,556.78
负债总额 84,412,010.00
净资产 -11,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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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9,982.09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资助方信用状况
被资助方北京亿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资助方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控股公司城市更新与被资助方北京亿鹏共同投资新荟园壹,具体情况
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与被资助方北京亿鹏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曾向其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目的系满足公司与其共同经营的新荟园壹的
资金需求,以更好完成新荟园壹目前运营管理的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的工
程建设。公司向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后将有利于提升上述两项目的运营效率,
从而更好服务公司在北京地区的经营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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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对公司的经
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风险防范措
施如下:
(一)对资金实际使用方账户进行监管
本次财务资助款项将汇入北京亿鹏开立的账户,并由北京亿鹏最终划转至资
金实际使用方新荟园壹的账户。新荟园壹的账户将由公司派出的专项财务人员进
行监管,以定向用于北京甜水园、小关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将被资助方完成股权质押手续作为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
为了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风险,公司要求北京亿鹏将其持有的新荟园壹
15.0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的担保措施,并将此质押担保作为公司向北京亿
鹏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北京亿鹏完成股权质押手续后方可继续推进财务资
助事项的具体事宜。
若北京亿鹏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公司有权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质押
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等方式。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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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2,300 万元为新荟园壹
公司的股东方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公司在管项目的正常运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
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的股东方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鹏”)提供财
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北京项目的正常运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
足该公司运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因被资助方北京亿鹏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00%,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此外,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仅用于新荟园壹运营
的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工程建设,公司亦采取对资金实际使用方账户进行
监管、要求被资助方将其持有的新荟园壹 15.0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担保
等措施,并将此质押担保作为公司向被资助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保荐机
构对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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