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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和商业: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3-24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通过收购方式持有北京同昌盛业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31.304%的股权,城市更新与北京亿鹏城市更
       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鹏”)共同投资成立北京新荟园
       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园壹”),新荟园壹在管北
       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新荟园壹 34.5%股权。
       公司拟对新荟园壹的合资方股东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
       此次财务资助金额汇入由北京亿鹏开立的账户,且该账户由公司监管并专
       项支付给新荟园壹,定向用于北京甜水园、小关项目的工程建设款。北京
       亿鹏将其持有的新荟园壹 1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的担保措施。若
       北京亿鹏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公司有权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质押
       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等方式。完成股权
       质押手续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
    借款金额:2300 万元 。
     借款期限:自 2300 万元实际到达以北京亿鹏开立的由公司监管的账户之
       日(含)起 365 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财务

                                    1
       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背景介绍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通过收
购方式持有北京同昌盛业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
31.304%的股权,城市更新与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亿鹏”)共同投资成立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荟园壹”),运营管理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持股情况见下图 1-1:




                                    图 1-1

    甜水园、小关两个项目仍然处于建设阶段,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较大。
    (二)财务资助概述
    为提高北京在管项目的运营效率,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新荟园壹的股东方北
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 2300 万元,资助期限自 2300 万元实际到
达以北京亿鹏开立的由公司监管的账户之日(含)起 365 日,年化利率为 15%(含
税)。该笔借款仅用于新荟园壹公司的项目运营,专款专用。


    二、对外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2
    1、公司名称: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1 日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一区 120 号楼-2 至 6 层 101 号五层 5FB10
    5、注册资本金:100 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市场调
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
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包装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票
务代理;销售工艺品、日用品、钟表、眼镜、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汽车
配件、仪器仪表、体育用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摄影器材;代收洗衣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青岛同泽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
    2      朗林世华(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亿鹏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400,556.78
            负债总额                              84,412,010.00
            净资产额                                -11,453.22

              项目                         2021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9,9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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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北京亿鹏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9、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城市更新与北京亿鹏共同经营新荟园壹,北京亿鹏与公司
不存在股权关系及关联关系。
    10、经核实,北京亿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北京亿鹏提供的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我司与其共同经营的新荟园壹的经
营需要,目前该公司运营管理的两个物业在建项目需要资金支持,此次财务资助
有利于提升公司北京在管项目的运营效率。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新荟园壹关于该笔借款的账户管
控,并派专门的财务人员对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能控制资金风
险。北京亿鹏将其持有新荟园壹 1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的担保措施,若北
京亿鹏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公司有权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质押股权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等方式。完成股权质押手续是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荟园壹的工程建设款支付,专款专用,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对公司的经
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2300 万元为新荟
园壹的股东方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公司在管项目的正常运


                                    4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
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新荟园壹的股东方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
了保证北京项目的正常运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该公司运营
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此外,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仅用于新荟园壹运营
的北京甜水园、小关物业项目工程建设,公司亦采取对资金实际使用方账户进行
监管、要求被资助方将其持有的新荟园壹 15.0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担保等
措施,并将此质押担保作为公司向被资助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保荐机构
对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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