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 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 9353.15 万元收购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2.5% 股权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交易价款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建伟 潘 敏 陆凯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