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 2018 年 11 月 5 日,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淞银财富”)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
占公司总数 5.526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淞银财富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3,500,000 股(占总股本 2.7631%),减持价格视市场
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
处理。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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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 取 得 :
7,000,000 5.526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7,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淞银财富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比例 原因
期间 区间 源
上海淞银财富投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11/ 按市场价 IPO 前 取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
资合伙企业(有限 3,500,000 2.7631% 27 ~ 格 得 金需要
持,不超过:
合伙) 股 2019/5/2
3,500,000 股 4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500,000 股
淞银财富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3,500,000 股(占总股本 2.763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
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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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自晶华新材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淞银财富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晶华新材回
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淞银财富拟通过包括位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减持价格:淞银财富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2.减持比例: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锁定期满时淞银财富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
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 50%。
3.淞银财富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淞银财富保持持股 5%以上的),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地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淞银财富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淞
银财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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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
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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