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2-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华新材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167 万股,发行价格 9.34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797,8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35,672,571.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60,125,229.00 元,全部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2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
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理财事项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
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
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
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
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
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计刚刘慧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