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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额度自该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167万股,发行价格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797,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5,672,57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60,125,229.00元,全部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24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3、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
主体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
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