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5-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晶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 计刚 上市公司代码 603683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慧娟 报告年度 201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 号)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并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挂牌上市。作为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开展了晶
华新材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
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度,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对晶华新
材进行了现场检查。期间,项目组根据事先制定的现场检查计划对晶华新材的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晓南、董事会秘书潘晓婵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了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听取了他们对公司 2019 年经营和财务状
况的分析、募投项目完成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的发展规划。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以
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日常督导情况
2019 年度,本保荐机构就持续督导相关事项与晶华新材保持了日常沟通,
并完成了如下持续督导工作:
1、督导晶华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晶华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
3、对晶华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公共传媒关于晶华新材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4 元,共
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797,8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5,672,571.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125,229.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
(2017)00124 号)。
2、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为:
(1)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457.3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4.05 万元,取得理财收益 43.09 万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 0.17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6,350.97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63.23 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 276.33 万元,累
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1.11 万元。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
额为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 0.00 元。
3、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使用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农商银行永丰分行、中国银行
张家港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
晶华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期末余额(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533970960705 0.00
2 中国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514470810330 2018 年 12 月 12 日销户
3 上海农商银行永丰支行 50131000627656275 2019 年 3 月 6 日销户
4 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 50131000633543604 2018 年 12 月 17 日销户
合计 0.0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533970960705 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销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赎回了上年度购买的延续到本报告期的理财产品本
金 4,000 万元,获得收益 269,260.27 元;同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
元购买了上海农商银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STL180343),2019 年 3 月 4 日到
期收回本金 2,500 万元,获得收益 161,643.84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
元。
5、其他相关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6、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广发证券对晶华新材 2019 年度的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
阅。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披露的
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计刚 刘慧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