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股则》以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我们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
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岱松、马建萍、薛国新
2020 年 5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建萍 陈岱松 薛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