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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5-1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岱松、马建萍、薛国新
                                                         2020 年 5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建萍                 陈岱松                 薛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