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的
意见: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岱松、余英丰、吴小萍
2020 年 5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岱松 余英丰 吴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