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业务骨干员
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
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
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委员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应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
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解
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1、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业绩
考核当年苏州百利恒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相关损益的影响),
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
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1、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业绩
考核当年苏州百利恒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相关损益的影响),
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
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改善)、E(不满意)
五个等级,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需改善) E(不满意)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
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