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 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岱松、余英丰、吴小萍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