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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晶华新材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指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的规定。
   (二) 公司股东汇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意见及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四)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的,且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
审计;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5%,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
公司应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在此会计
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股票股利的分配: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
净资产不匹配时,可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应对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
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新
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
关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
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