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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5-26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公司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均作出了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全
面的了解,且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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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拟定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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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