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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7-2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确定。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获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我们同意本次以每股人民币4.78元的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
19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余英丰、吴小萍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