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602,3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三)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晶华胶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五)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 3,845,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130,515,000 股。
(七)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 45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83,129,000 股。
(十)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44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83,569,000 股。
(十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2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3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
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首次授予解除限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剔除业绩考核当年
苏州百利恒源胶粘制品
有限公司、三得应用材料
(深圳)有限公司相关损
益 的 影 响 ) 为
40,852,809.05 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79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分
个人考核结果 A(优 B(良 C(合格) D(需改善) E(不满
秀) 好) 意) 均为“B 及以上”,个人解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除限售比例为 100%。(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0
名,其中 1 人已经办理完
成离职登记手续,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
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7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602,3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83,569,000 股的 0.87%。具体
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可解除限售数 剩余未解除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总获授数 限售的数量
(万股) 数量(万股) 量比例 (万股)
郑章勤 董事、副总经理 25.20 7.56 30% 17.64
潘晓婵 董事会秘书 42.00 12.60 30% 29.40
尹力 财务总监 35.00 10.50 30% 24.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31.90 129.57 30% 302.33
务)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应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76 人)
合计 534.10 160.23 30% 373.8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7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所需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2,300 股。公司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
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