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候选人简历,我们认为陈国颂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合
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陈国颂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候选人简历,我们认为周忠辉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合适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周忠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 吴小萍 余英丰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