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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鉴于10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包含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将上述103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7,92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0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3,127,92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陈国颂、吴小萍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