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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晶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陈国颂、吴小萍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