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晶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实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摊
薄回报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陈国颂、吴小萍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