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股则》以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我们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现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岱松、陈国颂、吴小萍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