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29
公司代码:603683 公司简称:晶华新材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香港晶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锦华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晶华胶粘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百利恒源胶粘
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岛晶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内部监督、风险评估、内部信息传递、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
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筹资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整体层面、资金管理、长期资产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
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业务流程操作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的 1% 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利润总额绝对值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 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0%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
说明:
(1)母公司、分子公司重要性水平,以合并报表的数据为计算基础;
(2)影响到同一个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以其单一事项影响水平进行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②对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③控制环境无效;④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⑤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 ①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执行
不到位;③对非常规交易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④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相关的控制执行
不到位。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损失金额≥200 万元 1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100 万元
额 <200 万元
说明:
(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以外部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及被检查单位已经认定的金额为准;
(2) 影响到同事项的多个缺陷,以其单一缺陷影响水平进行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
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
项;③负面消息在整个业务领域(包括延伸至产业链)内流传,或者被全国性媒体及
公众媒体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负面影响一直无法消除的;④中高级管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③违反企业内部
规章,形成损失;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
区域;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
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严重;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⑤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⑥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包含有:
① 涂布车间工艺设置标准中部分生产工时与生产工艺表记录工时存在差异。改善措施:按 ERP 系
统管理要求重新梳理更新系统工艺标准,确保核算工艺标准与实际生产工时一致,内审人员不
定期检查与监督。
② 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采购通知单》未按内控管理规定填写完整的物资需求信息,包括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改善措施:按内控管理要求,完善单据信息的
完整确保来货信息正确无误,内审人员不定期检查与监督。
③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将
5000 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借款金额
占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2%,上述借款于当日被划转至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晓东。2020 年 6 月 15 日,周晓东将 5000 万元借款
及 5.48 万元利息归还至上海浦银,上海浦银于当日归还至江苏晶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 28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
210 号)、《关于对周晓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11 号)、《关于对周
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12 号)、《关于对尹力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13 号)、《关于对潘晓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2〕214 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
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运行,信息披露、财务
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3 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
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作业流程,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和财
务风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晓南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