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
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
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