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有利
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此次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4、同意提名何文健先生、何文联先生、魏新娟女士、魏一骥先生、沈珺先
生、陆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煜双女士、朱加宁先
生、王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