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晨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晨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晨丰科技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调研,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卓、朱加宁、何文健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