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 此次借款有利于加快印度子公司筹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公司在印度设立控股子公司各项筹建工作还需经过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和外 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借款将按相关规定及 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或备案。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