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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拟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股东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借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
本次借款利率。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借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