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向境外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外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公司在印度设立控股子公司各项筹建工作还需经过商务部门、发改
部门和外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境外股东香港骥飞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飞”)申请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借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香港骥飞或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借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境外股东香港骥
飞申请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借款。以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
香港骥飞持有公司 3,0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香港骥飞或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
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香港骥飞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3,0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九龙弥顿道 585 号富时中心 15 楼 1504 室
注册号码:855449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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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商业
主要股东:魏新娟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香港骥飞资产总额 5,952.71 万元,资产净额 5,952.71
万元,净利润 421.67 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香港骥飞申请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借
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印度设立控股子公
司的议案》,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印度当地的法律、政策体系、
经济环境与中国不尽相同,为加快印度子公司筹建,拟向香港骥飞借款。本次借款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何文健、魏新
娟、魏一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
款有利于加快印度子公司筹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印度设立控股子公司各项筹建工作还需经过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和外汇管理
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借款将按相关规定及当地外汇管理
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或备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丰科技本次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此次借款有利于加快印度子公司筹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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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印度设立控股子公司各项筹建工作还需经过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和外汇管理
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借款将按相关规定及当地外汇管理
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或备案。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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