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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
“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21 日,现场检查人员为韩
正奎、林朋。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
考察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经核查,晨

丰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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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
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账务情况并与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
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并赴现场查看
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
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情形;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经核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
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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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
访谈。经核查,2018 年 1-9 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1,594.33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22.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70%,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业务状况正常,净
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产品成本上升及研发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七)保荐机构认为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以来,晨丰科技在
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
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违
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
                                    3
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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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颖




                   韩正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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