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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晨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发展现状,经公司相关部门的评审和
保荐机构的核查,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具备结项条件。公司依法对其作结项处理并
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速
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确保宏亿电子资金临时周
转的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
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