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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并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1 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等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修订稿)》。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再
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