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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各控股子

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

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在担保

总额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互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7,000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