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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
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议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
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
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
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公正。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事项。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