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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
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
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