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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听取了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财政部下发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