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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顺利实施的需要,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
资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

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
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1 年 9 月 10 日